□顾俊民
“五一”假期结束,很多人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前两日与母亲告别离家时,除了带走那份“依依不舍”,还有那塞得严严实实的后备厢!不是城里买不到菜,而是母亲的爱太浓,不管后备厢装得多么满满当当,都无法让她感到“足够”。
还记得此前央视春节联欢晚会演唱的那首《常回家看看》,播出后迅速走红。歌中这样唱到,“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朴实的歌词,唱出了父母需要的是儿女实实在在的陪伴,更形成了社会共鸣。由此,也揭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家庭的精神赡养。
精神赡养既是法律责任也是道德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精神赡养可以被视为一种亲情和伦理义务。尽管现行法律尚未对精神赡养做出具体规定,但在民法典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的义务,其中包括对老年人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照顾。因此,精神赡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家庭义务,并可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从道德角度来看,精神赡养是一种传统美德和伦理观念。中华民族素来重视孝道和家庭伦理,认为老年人应该得到子女的物质和精神赡养。这种道德观念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因此,子女对父母进行精神赡养不仅是家庭内部的私德问题,也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对于老年人来说,精神赡养是他们晚年幸福的重要保障;对于子女来说,精神赡养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落实“精神赡养”,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当然,感恩母亲,不能仅仅停留在母亲节,节日毕竟只有一天,本身也是个象征。主要是平常应该多关心自己的母亲。有时间多回家帮父母分担一些家务活,多陪着他们说说话、聊聊天,哪怕就是陪着老人家静静地坐一坐,也是一种孝敬的体现。
歌德曾说:“从母亲那里,我得到的是幸福和讲故事的快乐”。母爱的滋润给孩子的童年带来了无穷的乐趣。本周日就是母亲节了,祝愿天下母亲身体健康,节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