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区委原办公室主任蔡昱明醉酒驾驶问题
2016年12月20日晚,蔡昱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驶往文居街阳光里小区,行驶至现代肖邦小区门口路段时,与道路中间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蔡昱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被抓获。经检测,蔡昱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7mg/100ml。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蔡昱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6000元。2017年3月,蔡昱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场口镇人大原副主席汪尚水醉酒驾驶问题
2017年4月20日晚,汪尚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富阳区东吴文化公园驶往场口镇人民政府,沿江滨西大道行驶至鹿山街道江滨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汪尚水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9mg/100ml。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汪尚水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2000元。2018年3月,汪尚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区工商联退休干部张新书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1月6日晚,张新书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富阳区东洲街道许家埭村驶往张家村,沿大后线由西向东行至红旗村时,撞上他人的房屋,造成房屋损坏、车辆受损及其本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新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6mg/100ml。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新书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8000元。2018年9月,张新书受到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处分。
四、原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主任科员李忠兴醉酒驾驶问题
2017年12月28日晚,李忠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驶往高教路大学城,途经华庭路富春七小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忠兴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2mg/100ml。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忠兴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4000元。2018年4月,李忠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银湖街道坑西村原党委委员王小林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8月23日晚,王小林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自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加油站处驶往富春街道振兴路3弄住处,途经文居街梅园宾馆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小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8mg/100ml。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1月,王小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陈宏军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5月31日凌晨,陈宏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富阳区富春街道金都铭苑驶往富春街道大家小墅,途经文居街金汇之星小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宏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6mg/100ml。该案由公安富阳分局进一步侦查中。区纪委监委正跟踪督办。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程立峰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6月17日晚,程立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富阳区富春街道秦望路驶往文教路家中,途经文教路126号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3mg/100ml。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程立峰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对其立案审(调)查。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法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底线思维缺失,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教训极为深刻。
全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提醒纠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挺纪在前,严查严管,对教育管理、监督防范和纠正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与公安等执法机关的协调衔接,从快从严查处破纪破法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杭州市富阳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