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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发出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发出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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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发出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记者 胡筱璐  通讯员  陆姮  江云龙  

  少燃放一次烟花爆竹,多增加一些安静和谐。为了过一个祥和的“安全春节”,春节即将来临,区安监局号召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并提醒广大群众:富阳区主城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售禁放,其他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据了解,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富阳区安监局将联合区公安局各派出所突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

  问题一:这些烟花爆竹由谁监管?

  公安部门: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安全管理宣传。

  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

  房管部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张贴禁止标识。

  建设部门:对春节期间留杭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在建筑工地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交通、市场监管、城管、商委、环保、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管理工作。

  移动、电信、联通和金融、物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问题二:家里存储的烟花爆竹交给谁?

  禁放区域内市民家中的“存货”须上交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临近春节的这段时间里,大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了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工作。

  问题三:如果看到有人非法经营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应该怎么做?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富阳区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可直接向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0。

  问题四:富阳区如何管理烟花爆竹呢?

  加强重点区域。富阳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东至舒姑坪森林公园、东洲大坝,南至富春江北岸线,西至江城路、鹿山大道、鸣翠桃源、大盘山路、金秋大道,北至北环路、盛大路)为重点区域。此外,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四)军事设施所在地;(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农村文化礼堂、宗教活动场所;(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同时,专门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重点对象。检查重点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烟花爆竹是否符合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消防设施是否合格等。2018年春节期间,对全区56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及非法经营点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元旦伊始,区安监局会同公安共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3起,查扣没收969箱,行政拘留1人。

  加强重点时段。针对“春节”这个重要节点,我区将烟花爆竹安全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区安监局及时发出文件通知:一律不得零售经营。

  问题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提醒:不购买,不存放、不参与非法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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