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富春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Π类,出境断面水质省级考核月月“优秀”,为近十年来首次;“五水共治”成绩喜人,捧回象征省“五水共治”工作最高荣誉“大禹鼎”;空气优良天数(AQI)302天,优良率82.7%,同比上升10.4%;PM2.5日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4%;雾霾天数39天(常年平均数43.2天),相比2014年减少79天。
一、水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区1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100%,按年均值计,7个断面符合Π类(优秀)水质标准,5个断面符合III类(良好)水质标准,基本与2014年持平。
全区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实际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或优于饮用水源地标准,即我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稳定。
(二)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12913.14万吨,工业化学需氧量9315.4吨,工业氨氮371.3吨。
(三)措施与行动
整治行业促治水。针对富阳造纸、电镀、化工、印染等传统产业“低小散”问题,通过行业整治,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顺利通过浙江省对我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解挂督查,以及杭州市对我区造纸、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区域验收。同时,完成大源52家彩钢、上官58家球拍等区域特色行业企业整治提升任务。
高压执法促治水。按照“一般区域定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一早一晚突击查、特殊行业重点查、接到举报立即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的要求,深入开展治水监管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曝光、停电、停水、停贷等综合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全年查处涉水企业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件,行政拘留2人。
改革创新促治水。在圆满完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同时,积极推行总量控制制度。全区安装、试运行刷卡排污设施企业110家;基本完成排污权初始交易工作,收到排污权初始申购企业205家;完成18家企业排污权银行抵押贷款登记工作,抵押金额4.8亿元。
二、大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
总体情况良好。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酸雨
全区2个监测点采集样品176个,较2014年增加34个;大气降水PH平均值为4.60,比2014年下降0.36。
(三)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区排放工业废气547.22亿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11796.5吨,工业11773吨。
(四)措施与行动
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与优化能源结构并举。除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外,淘汰479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9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关停拆除自备电厂35蒸吨燃煤锅炉9台、75蒸吨燃煤锅炉1台,全面启动27台65蒸吨以上热电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同时,加大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洁能源供应,新建天然气管网150公里,建成2万方/日加气站1座。
工艺废气治理与清洁化生产并举。全年完成10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1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泄漏与修复(LDAR)整治任务;5家水泥企业烟粉尘提标改造,烟粉尘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清洁生产企业26家、其它强制性清洁生产23家。
控制车辆污染与建设绿色交通并举。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全区域全时段黄标车禁行措施,全年淘汰黄标车3150辆,完成率100.41%。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投入营运环保节能型公交车108辆。进一步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城区新增公共自行车1000辆,涉及21个网点。
城乡扬尘废气治理与复垦复绿并举。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实行“全地域、全时段、全责任、全覆盖”道路清扫水洗降尘作业,加强控制城市道路和区域公路扬尘。2015年全区创建绿色矿山3家,治理露天矿山粉尘2家;完成造林更新任务9850亩。
三、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平均等效声级为54.1dB(A),比去年略高0.3dB(A),但仍低于GB3096-2008标准中Π类标准。
(二)道路交通噪声
全区道路交通噪声路长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4.3dB(A),低于国家推荐控制值70dB(A),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措施与行动
针对噪音扰民投诉不断上升的问题,区环保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噪声信访投诉、声环境质量等情况有所好转。
四、固废管理
(一)工业固体废物
全区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01万吨,同比减少46.9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98.4%。
(二)生活垃圾
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6万吨,100%无害化处理。
(三)危险废物
2014年全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1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78.4%;医疗废物产生量为716.5吨,无害化集中处理率100%。
(四)措施与行动
严格执法。对固体污染防治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对屡查屡犯或发生污染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全年查处并处罚涉固废违法案件11起,移送公安4件。
长效管理。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审批和验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及时掌握各企业固体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以及管理台帐齐全等。
五、辐射环境
(一)基本情况
截至年底,我区共有涉及电离辐射单位147家,分别为放射源工作单位78家、射线装置工作单位46家、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1家和金属熔炼企业23家。
(二)措施与行动
深化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全年完成电离辐射环评审批19个、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审批3个。
开展电离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全年共检查单位229家/次,收贮或暂存10家单位13枚闲置、废旧放射源。
实施放射源、金属熔炼企业长效监管。做好放射源购买、运输、使用、报废、收贮等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依法开展辐射监测,杜绝放射性物质进入熔炼炉。
六、生态建设
编制生态区划。经过基础资料调研、区域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以及和其他重要规划衔接对接后,完成《杭州市富阳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此外,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十三五”环保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完成初稿。
美化景观环境。深入开展“四边三化”、“三江两岸”和“两路两侧”工作,通过行业整治关停拆除、自备电厂停用以及美化等措施,综合整治杭新景高速、320国道沿线可视烟囱94支,并完成春江街道岸线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和东洲三家船企整改工作。
“绿色单位”创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市级绿色学校4所和区级绿色学校2所,市级生态村173个、绿色矿山3家。
七、体制探索
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难题,我区根据新《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行乡镇(街道)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通过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企(社区)的基层工作优势,构建环境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镇(街)的环保生态建设责任体系,实现在不增加机构、人员、资金等基础上,夯实基层环境管理基础。截至2015年底,有11个乡镇(街道)以召开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会的形式向所在辖区社会各界通报了2015年度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参会社会各界代表891人,征集到意见建议290余条。